去年9月30日,一名15歲女生在天水圍被搜出藏有乙醇、消毒藥水、白電油等汽油彈原料。被告早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被判接受感化一年。
原審判感化律政司申加刑
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被告的意圖及阻嚇性等因素,判處被告接受感化一年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法官接納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上月裁定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手法出錯,並於昨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社會服務令是對被告合適的刑罰,改判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代表律師引述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的校內及課外活動均表現良好。報告亦建議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而時數則交由法庭決定。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社會服務令是適合的懲處,撤銷少女原有的感化令,改為判處她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期間少女須在督導主任指定地址居住、和遵守每晚7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以及接受督導主任的教育性課程等。
法官重申,若被告於社會服務令生效期間干犯其他罪行,除就該罪行判刑外,亦可撤銷社會服務令及重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