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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制令案 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願榮光》禁制令案 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5-08 14:56:4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律政司司長去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作出傳播,包括其旋律、歌詞、與改編本,意圖違反香港國安法或使《願榮光》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惟高等法院於去年7月駁回律政司的申請,並拒絕批出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於去年8月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午(8日)頒布裁決,裁定上訴得直,並批出臨時禁制令。

    臨時禁制令列明禁止任何人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在互聯網或在線媒體上,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印刷、出版、銷售、分發、傳播、展示或複製歌曲,包括歌曲的旋律及改編版本,並歪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國歌」;亦禁止任何人故意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進行有關行為,但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則不受禁令限制。   

    上訴庭要求警務處、律政司及特區政府的網頁上,需要上載蓋章禁制令的副本;亦要在灣仔警察總部的顯眼位置,展示包含禁制令鏈接的二維碼;並發布新聞稿,列出3個網頁及提供能連結到禁制令的二維碼,才算是完成送達禁制令。

    至於批出禁制令的理據,上訴庭表示,禁制令涉及的刑事行為構成嚴重的國家安全風險,禁制令必須協助強化預防,對實際或潛在違法者加強阻嚇,並消除誤解。而刑事問題屬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破壞。

    上訴庭又接納行政機關的評估,指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嚴重刑事問題,而且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刑事法律維護國家安全。

    上訴庭指出,在網上進行有關《願榮光》歌曲非法行為的人士難以辨識,要對他們個別採取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為有效的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為這類行為提供便利,亦有必要透過禁制令,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於其平台刪除與該歌曲相關的有問題視頻。

    上訴庭又指,並無證據顯示平台營運者對於遵守禁制令有任何憂慮或困難,亦信納禁制令已顧及牽涉的言論自由和權利,並容許某些與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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