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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出口退(免)稅操作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出口退(免)稅操作指引》

責任編輯:徐樂釗 2024-09-09 22:42:0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出口退(免)稅操作指引》,為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提供詳實的辦稅指導,幫助企業深入準確理解出口退(免)稅政策規定,熟練掌握出口退(免)稅業務辦理操作流程,更好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促進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態蓬勃發展。

據介紹,《操作指引》共三部分,分別是基本概述、出口退(免)稅操作和參考文件。《操作指引》明確,出口海外倉模式屬於跨境電商貿易方式之一,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其出口退稅的辦理,只要達到出口退稅的前提條件,即可以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目前,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根據海外倉庫類型區分,主要有出口至境外電商平台倉庫模式、第三方海外倉模式、自建海外倉模式三種。根據銷售模式區分,海外倉出口大致可分為兩類情形:第一類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在出口貨物時,即將貨物銷售給境外公司,並在貨物抵達後存入指定海外倉,後續由境外公司在電商平台運營銷售,該情形下,貨物報關出口時,已經實現銷售。第二類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先將貨物出口備貨至海外倉庫,再通過境外電商平台銷售給境外消費者,該情形下,貨物報關出口時,尚未實現銷售。

根據《操作指引》,第一類情形下,出口海外倉的貨物報關離境時已實現銷售,可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第二類情形下,待貨物報關離境並實現銷售後,即可根據實際銷售的情況,申報辦理出口退稅;為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新業態發展,稅務部門優化退稅管理模式,支持此類情形下的海外倉出口貨物,根據實際銷售情況,選擇一次性申報退稅,或者選擇分批申報退稅,即不用等某批貨物完全實現銷售後再申報退稅,而是可就已經實現銷售的部分貨物分批申報。

《操作指引》明確,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與其他出口企業並無區別,均可按照現行出口退(免)稅規定辦理。為助力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高效辦理出口退(免)稅業務,切實解決企業在辦理過程中的實際問題,《操作指引》對具體辦理出口退(免)稅業務時,涉及的出口退(免)稅備案、申報辦理、備案單證管理、收匯要求等關鍵業務涉及的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信息系統實務操作等進行了梳理,以方便企業對照辦理。同時,《操作指引》也附列了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退稅適用的出口退(免)稅政策文件。

今年6月,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9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要求,編制出台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退稅操作指引,進一步指導企業用好現行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稅務部門持續做好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和輔導,指導企業用足用好出口退稅政策,及時申報辦理出口退稅,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發展。(記者 林彬彬)

頂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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