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0日)公布優化文化藝術盛事(文藝盛事)基金運作及申請安排的細節。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文體旅局)考慮香港文藝業界和生態的最新發展以及不同人士的意見後,檢討基金運作和資助模式,並諮詢文藝盛事委員會意見,將從以下範疇優化基金的運作,以更好和更有效推動文化藝術發展,並帶動旅遊經濟:
(一)在審批準則中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把藝術文化與社會經濟發展融合,為香港整體社會帶來正面作用;
(二)基金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即每年接受三輪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而申請者須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此舉既鼓勵活動主辦方作更充足規劃,也可讓基金一併考慮同一輪收到的申請,經審視每個申請項目的優劣後選取該輪申請期中值得支持的不多於4個項目和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目標是每年共支持最多10個項目,以達至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資源;
(三)引入配對資助以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拉動商界機構的參與程度,促使業界循產業化方向發展;以及
(四)加強關鍵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加入關於文藝盛事和旅遊的融合發展的指標,以更好監察活動成效,彰顯基金的作用。
新機制將於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適用於擬於2025年7月1日或以後舉行的活動。申請者須使用申請表格新版本(即「2024年11月」版本),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例如,擬於2025年7月1日舉行的活動申請須最遲於2025年1月1日遞交。在每輪申請的截止日期過後,基金秘書處一般會十四個星期內向申請者通知結果。新機制的首輪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基金秘書處會一併處理在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收到的申請。
考慮到對於擬於2025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行的活動,主辦方有機會未能在新機制實施後按要求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文體旅局會作出特別過渡安排,容許有關申請按基金現行要求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4個月前遞交,但申請者須使用申請表格新版本(即「2024年11月」版本),而會按新審批準則考慮有關申請,惟不計入同年可支持項目的目標數量。
政府在2023年4月成立文藝盛事基金,目的是吸引和支持國際和大型文化藝術活動在香港舉行,促進香港發展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基金至今已資助20個大型文化藝術活動。(圖源: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