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秩序的維護中,洗錢犯罪猶如一顆毒瘤,嚴重侵蝕着經濟的健康肌體。
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決向洗錢犯罪宣戰。日前公佈的李某蘭洗錢案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精準打擊洗錢犯罪,為維護金融秩序、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立下了堅實的基礎。
據了解,李某蘭作為原阜新某實業有限公司財務人員,系上游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般參加者。其在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明知錢款來源非法,卻仍協助轉移,嚴重破壞了金融秩序。鐵西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緊密協作,從案件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到庭審階段,始終堅守法治底線,以嚴謹的證據鏈條和有力的公訴答辯,讓洗錢犯罪分子無處遁形。此案的成功辦理,彰顯了鐵西區人民檢察院打擊洗錢犯罪的決心和能力,也為今後打擊此類犯罪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範例。
2006年至2020年,譚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多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政治生態。2023年6月30日,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對譚某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作出有罪判決,後譚某等人上訴被駁回。
2020年11月,涉案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原公司實際控制人譚某指使楊某超轉移隱匿公司錢款,李某蘭明知轉入其個人名下銀行賬戶內的錢款系正在破產清算的公司錢款,仍以提現方式協助轉移共計人民幣24.97萬元。2023年6月30日,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洗錢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對李某蘭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李某蘭上訴後,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提前介入以譚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與公安機關共同分析研判,提出梳理涉黑資金流向等工作意見,逐案排查洗錢線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李某蘭可能涉嫌洗錢犯罪後,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庭審階段,面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稱,公訴人有力答辯,指出李某蘭的行為構成洗錢罪。案件評議階段,檢察機關列席審判委員會,闡明觀點。最終,法院認定李某蘭構成洗錢罪。
此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其一,某些刑法分則中的具體罪名雖不在七類洗錢罪上游犯罪罪名之列,但由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實施且認定為黑社會性質具體犯罪,應認定為洗錢罪上游犯罪,準確認定可避免限縮洗錢罪上游犯罪「半徑」;其二,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在不構成黑社會性質具體犯罪的情況下所實施的洗錢行為,應獨立評價為洗錢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後,無論成員是否構成黑社會性質具體犯罪,其洗錢行為均可認定為洗錢罪。(李玲軍 王藝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