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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名「劏房」業主無在法定時間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被罰款1.36萬元

13名「劏房」業主無在法定時間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被罰款1.36萬元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2-02 20:26:33 來源:香港商報網

    13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的相關規定,沒有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今日(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13600元。

    其中一名違反三宗控罪的業主被判處罰款24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117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估價署發言人表示,希望這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

    發言人強調,估價署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遇有涉嫌違規個案,應挺身而出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此舉將有助盡早遏止相關的違法行為。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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