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董雲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董雲虎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雲虎利用擔任中央外宣辦七局局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和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億餘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雲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董雲虎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