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7日消息,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龍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胡強利用擔任江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胡強出生於1962年3月,河北棗強人,長期在江西省財政廳工作,2010年9月任廳長,2018年1月升任副省長,2022年1月補選為省政協副主席,2023年1月卸任。
檢察日報報道稱,胡強在擔任江西省財政廳廳長期間,該單位曾發生多名黨員幹部向中央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問題。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16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江西省進行了巡視「回頭看」,隨後反饋了巡視意見。中共江西省委發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透露,針對「江西省財政廳多名黨員幹部向中央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問題,對省財政廳提供支部活動記錄造假情況的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已給予1人黨內警告處分,對1人誡勉談話、2人提醒談話、1人批評教育。
今年2月21日,胡強官宣被查,是龍年新年後被查的「首虎」。今年8月,他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胡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和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提供幫助,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執紀執法活動;
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