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21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明確,組織和個人提供的科普產品和服務、發布的科普信息應當具有合法性、科學性,不得有虛假錯誤的內容。
2024年11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明確,國家加強對科普信息發布和傳播的監測與評估。對傳播範圍廣、社會危害大的虛假錯誤信息,科學技術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予以澄清和糾正。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傳播虛假錯誤信息的,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根據各方建議,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每年9月為全國科普月。由於多年來有關方面通過多種形式,定期組織開展科普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有關單位和組織「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科普活動」。
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部署實施新技術領域重大科技任務,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科普,保障公眾知情權,增進公眾理解、認同和支持。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國家加強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預防、救援、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加強應急科普資源和平台建設,完善應急科普響應機制,提升公眾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中新社記者 李京澤 梁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