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美國國務院10月14日正式向國際金融機構發出警告,指不可與被所謂「制裁」的10人有商業往來,否則可能同樣面臨「制裁」。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提醒金融機構,一旦執行美國指令,會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的條文,一般刑期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胡漢清指出,金融機構一旦執行美國的指令,便會違反香港國安法第3章第4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第29條(4)寫明接受外國機構、組織的指使,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胡漢清說:「『制裁』中國和香港的主要官員就即是『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此罪的刑罰一般情況下會判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另外,據第38條訂明,即使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地區干犯此法一樣適用。」
國際金融機構應懂得取捨
胡漢清表示,香港國安法是永久存在,但美國特朗普政府下個月會否存在也是未知之數,作為國際金融機構應以利益為重,哪裏有錢賺就去哪裏,目前身在何處就要守何處的法律,道理很簡單,一點也不為難。他認為,所有國際大企業都會面對國與國之間的衝突,他們都很有經驗,相信他們自己懂得取捨。(記者 李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