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到今年第四季上旬起,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酒後駕駛有上升趨勢,警方交通總部於今年第四季期間統籌五大總區交通部,進行代號「追捕者」及「駒始」的行動,打擊公共車輛司機不負責任駕駛。行動中,警方共向3342名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毒駕測試。
其中,警方於11月27至28日,分別在欣澳及葵涌區截查一名的士司機及一名小巴司機,他們均未能通過毒駕測試,涉嫌「藥後駕駛」被捕。另外,3名的士司機亦分別涉嫌「欠交罰款而被通緝」、「濫收車資」及「以招攬載客方式取酬」被捕。
除軍裝人員執法外,警方亦調配便裝人員喬裝乘客,觀察司機違規行為蒐集證據。行動中,人員共發出11677張定額罰款告票及法庭傳票,包括1147宗橫越雙白線、641宗不小心駕駛、386宗未佩戴安全帶,及100宗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違例。
警方表示,將會以不定時和不同形式執法,包括繼續調配便裝人員在車上進行觀察,一旦發現司機在駕駛期間懷疑干犯違規行為,會即時作出票控。警方亦會持續於公共運輸交匯處及專營小巴站附近,對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從而提升道路安全。
警方重申,「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均是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面臨最高3年監禁及罰款2.5萬元。警方提醒,公共服務車輛司機肩負重要社會責任,切勿在酒後或藥後駕駛,以保障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圖片)